建议提案办理

关于云南省第十四届人大二次会议 第0034号的建议的答复

时间: 2024-07-16 来源: 云南省搬迁安置办公室

冯琰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在绥江建设金沙江移民文化博物馆的建议》(第0034号)交由我们办理,现答复如下:

一、办理工作开展情况

我们认真贯彻落实《云南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关于认真做好省十四届人大二次会议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办理工作的通知》(云人办发〔2024〕16号)和《云南省政府办公厅关于督办省十四届人大代表建议和省政协十三届二次会议提案的通知》(云政办函〔2024〕24号)工作要求,制定了《云南省搬迁安置办公室2024年度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办理工作方案》,进一步健全工作机制。我们加强了办理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了以办主要领导为组长的领导小组,认真落实好“五个一”工作制度和“五定”工作方法,组织召开了交办会,将第0034号代表建议交由规划安置二处办理,并明确专人负责。分管领导带领规划安置二处认真分析研究,提出了初步办理建议,并于4月11日经与您面商,达成共识后形成答复意见。

二、关于建议中反映问题

关于“省人民政府协调三峡集团公司支持绥江建设昭通金沙江移民文化博物馆,协调长江三峡集团公司、省移民搬迁安置办等部门,对该项目进行立项扶持,加大移民后期扶持力度”的建议,建设昭通金沙江移民文化博物馆确实有助提升绥江县文化元素,增强县域文化内涵。我们研究核实认为,移民文化博物馆作为社会事业项目,具有较强的公益属性,其建设和运营都需要较大的成本,结合绥江县目前经济条件来看,当前建设昭通金沙江移民文化博物馆尚不具备相应的条件。

三、关于对建议内容的逐条答复

一是关于在绥江建设昭通金沙江移民文化博物馆需协调三峡公司进行资金支持的问题,我们的办理意见是:金沙江下游向家坝水电站等4座水电站(调整的)移民安置大纲(规划)已完成省级审批(审核),并上报国家发展改革委审核,使用电站安置资金建设移民博物馆已过了政策的窗口期。

二是关于”协调对在绥江建设昭通金沙江移民文化博物馆项目进行立项扶持,加大移民后期扶持力度“的问题。我们的办理意见是:后期扶持资金主要是用于解决水利水电移民群众的生产生活及后续发展问题,《云南省中央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项目资金管理实施细则》规定后期扶持资金不得用于楼堂馆所建设。同时,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党政机关停止新建楼堂馆所和清理办公用房的通知》对违规建设楼堂馆所情况处理也是非常的严格。因此,目前用移民安置资金或后期扶持资金支持建设昭通金沙江移民文化博物馆尚不具备条件,若时机成熟,我们将积极协调三峡公司对昭通金沙江移民文化博物馆建设予以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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