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云南省第十四届二次会议第0052号建议的答复
王启仁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加快推进昭通市溪洛渡向家坝白鹤滩水电站收口扫尾工作的建议》(第0052号)交由我们办理,现答复如下:
一、办理工作开展情况
我们认真贯彻落实《云南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关于认真做好省十四届人大二次会议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办理工作的通知》(云人办发〔2024〕16号)和《云南省政府办公厅关于督办省十四届人大代表建议和省政协十三届二次会议提案的通知》(云政办函〔2024〕24号)工作要求,制定了《云南省搬迁安置办公室2024年度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办理工作方案》,进一步健全工作机制。我们加强了办理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了以办主要领导为组长的领导小组,认真落实好“五个一”工作制度和“五定”工作方法,组织召开了交办会,将第0052号代表建议交由规划安置二处办理,并明确专人负责。分管领导带领规划安置二处认真分析研究,提出初步办理建议,4月11日与您面商,达成共识后形成答复意见。
二、关于建议中反映的问题
一是关于“帮助协调国家发改委组织各方按照尊重历史、实事求是、解决问题、促进发展的原则,对移民规划外缺口资金和绥江县城C区受损房屋处理的问题,采取编制移民安置规划特殊报告的方式,予以妥善解决”的问题;二是关于“督促三峡集团公司,严格按照云政发〔2015〕12号文件规定,按时、足额保障移民逐年补偿后续资金”的问题;三是关于“协调水利部在中央水库移民扶持基金、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资金分配上给予昭通市重点关心和倾斜,持续改善库区基础设施条件和培育库区产业发展,切实解决移民就业难、增收难的问题,促进库区移民的和谐稳定”的问题。我们研究认为这些问题事关昭通市溪洛渡、向家坝、白鹤滩水电站库区和移民安置区移民群众切身利益及社会和谐稳定。下步,我们将继续积极向省委省政府领导反映相关问题,向国家发改委、国家能源局进行专题汇报,与三峡集团公司进行沟通协调,力促电站收口扫尾工作深入开展。
三、关于对建议内容的逐条答复
一是关于“帮助协调国家发改委组织各方按照尊重历史、实事求是、解决问题、促进发展的原则,对移民规划外缺口资金”的问题。我们的答复意见是:为解决金沙江下游四座水电站未纳入调整大纲及规划的资金和项目问题,我们于2月7日向国家发展改革委上报了《关于请求协调解决金沙江下游四站移民安置规划(调整)未纳入资金有关问题的请示》。2024年2月20日,省搬迁安置办主要领导带队,前往北京与水电总院、中咨公司开展座谈交流,就相关问题开展深入研究探讨,协调各方能够就有关问题达成共识。2024年3月25日,向中咨公司报送了《云南省搬迁安置办关于报送金沙江下游四座水电站移民安置规划外项目资金梳理情况的函》。下一步,我们将继续向国家各相关部门积极汇报,努力协调促进规划外缺口资金问题的解决。
二是关于“绥江县城C区受损房屋处理问题,采取编制移民安置规划特殊报告的方式,予以妥善解决关于绥江县C区变形影响房屋”的问题,我们的答复意见是:2023年11月中国水利水电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对绥江县城C区变形影响房屋进行现场查勘。今年5月,中国水利水电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在昆明召开了评审会,对《向家坝水电站云南库区绥江县城C区场地变形影响房屋及基础设施处理方案报告》《向家坝水电站云南库区绥江县城C区场地选址专项勘察报告》进行评审并已提交水电总院审查。下一步,我们将协同三峡公司、地方政府、设计及监理等单位针对C区受损房屋处置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困难,深入分析研究,积极推进各项工作。
三是关于“督促三峡集团公司,严格按照云政发〔2015〕12号文件规定,按时、足额保障移民逐年补偿后续资金”的问题。我们的答复意见是:为解决金沙江下游四站逐年补偿资金拨付问题,我们及时向国家发展改革委上报了《关于请求协调解决逐年补偿安置后续资金保障有关问题的请示》,并多次赴三峡集团公司进行协调,形成会议纪要,明确从2024年起三峡公司将金沙江下游四座水电站的移民逐年补偿资金列入年度资金计划,并在当年一季度全部拨付到位。同时,三峡公司出具了每年按时拨付逐年补偿资金的承诺函。2024年2月6日,金沙江下游四座水电站2024年移民逐年补偿资金已拨付到位。我们将继续做好沟通协调工作,积极督促协调三峡公司按约定及时拨付逐年补偿资金。
四是关于“协调水利部在中央水库移民扶持基金、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资金分配上给予昭通市重点关心和倾斜,持续改善库区基础设施条件和培育库区产业发展,切实解决移民就业难、增收难的问题,促进库区移民的和谐稳定”的问题。我们的答复意见是:昭通市目前是云南省大中型水库移民人口最多的州市,绥江县又是昭通市的移民大县。为改善库区和移民安置区的生产生活条件,我们近5年累计拨付绥江县后期扶持项目资金约4.44亿元。我们支持绥江县积极参与省级项目的竞争立项,从而获得更多资金支持。
下一步,我们将坚决贯彻云南省委省政府指示精神,坚持“依法依规、实事求是、分类处理”的原则,对未纳入规划项目资金的合理性、必要性进行认真分析研究,尽最大努力争取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的理解支持,为移民安置收口收尾工作创造良好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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