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议提案办理

关于云南省第十四届人大二次会议 第0054号建议的答复

时间: 2024-07-16 来源: 云南省搬迁安置办公室

郭健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将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项目用地费用纳入项目规划并计列投资的建议》(第0054号)已交由我们办理,现答复如下:

一、办理工作开展情况

我们认真贯彻落实《云南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关于认真做好省十四届人大二次会议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办理工作的通知》(云人办发〔2024〕16号)和《云南省政府办公厅关于督办省十四届人大代表建议和省政协十三届二次会议提案的通知》(云政办函〔2024〕24号)工作要求,制定了《云南省搬迁安置办公室2024年度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办理工作方案》,进一步健全工作机制。我们加强了办理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了以主要领导为组长的领导小组,认真落实“五个一”工作制度和“五定”工作方法,组织召开了交办会,将第0054号代表建议交扶持处办理,并明确专人负责。分管领导带领扶持处认真进行分析研究,提出初步办理建议,于4月9日在昭通市与您进行了面商,达成共识后形成答复意见。

二、关于建议中反映的问题

关于“将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项目用地费用纳入项目规划并计列投资”的问题,经研究核实认为,后期扶持资金主要用于改善大中型水库库区和移民安置区基础设施等生产生活条件,用于扶持产业发展帮助移民增收,而后期扶持项目用地费用不属于后期扶持资金使用范围,因此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项目用地费用不能纳入项目规划并计列投资。

三、关于对建议内容的逐条答复

关于“将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项目用地费用纳入项目规划并计列投资”的建议,我们的办理意见是:由于后期扶持资金规模不大,需要扶持点多、人口规模大,根据国家财政部、水利部《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项目资金管理办法》第四条规定,“项目资金主要用于支持库区和移民安置区基础设施建设及经济社会发展,支出范围包括移民能够受益的生产开发项目,农业生产设施建设,交通、供电、供水、通信和社会事业等基础设施建设,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移民劳动力就业技能培训和职业教育,与移民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其他项目,中央组织移民后期扶持政策实施管理工作经费等”。而后期扶持项目用地费用不属于后期扶持资金的使用范围,因此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项目用地费用不能纳入项目规划并计列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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