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议提案办理

关于云南省第十四届二次会议 第0055号建议的答复

时间: 2024-07-16 来源: 云南省搬迁安置办公室

施忠诚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解决溪洛渡水电站外迁化念移民安置区国有农用地转用报批费用遗留问题的建议》(第0055号)交由我们办理,现答复如下:

一、办理工作开展情况

我们认真贯彻落实《云南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关于认真做好省十四届人大二次会议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办理工作的通知》(云人办发〔2024〕16号)和《云南省政府办公厅关于督办省十四届人大代表建议和省政协十三届二次会议提案的通知》(云政办函〔2024〕24号)工作要求,制定了《云南省搬迁安置办公室2024年度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办理工作方案》,进一步健全工作机制。我们加强了办理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了以主要领导为组长的领导小组,认真落实“五个一”工作制度和“五定”工作方法,组织召开了交办会,将第0055号代表建议交规划安置二处办理,并明确专人负责。分管领导带领规划安置二处认真分析研究,提出了初步办理建议,4月19日与您面商沟通,达成共识后形成答复意见。

二、关于建议中反映的问题

您提出的关于“中国电建成都勘测院审定的四个集中居民点规划设计变更报告中,只计列了耕地占用税、耕地开垦费和森林植被恢复费共583.13万元,没有计列新增建设用地有偿使用费、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险资金、耕地占补指标流转使用费(主要构成部分)、中介报批服务费等费用,无法进行土地转用报批。建议省级相关部门协调三峡集团解决溪洛渡水电站外迁化念移民安置区国有农用地转用报批费用8905.80万元”的问题。经研究核实认为,您提出的溪洛渡电站化念安置区国有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报批费用问题确实存在,我们一直与三峡集团进行沟通协调该问题。我们将继续和三峡公司深入协调沟通,努力促进问题得到圆满解决。

三、关于对建议内容的逐条答复

关于建议中提出“中国电建成都勘测院审定的四个集中居民点规划设计变更报告中,只计列了耕地占用税、耕地开垦费和森林植被恢复费共583.13万元,没有计列新增建设用地有偿使用费、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险资金、耕地占补指标流转使用费(主要构成部分)、中介报批服务费等费用,无法进行土地转用报批”的问题。我们的答复意见是:经咨询省自然资源厅,土地转用报批工作应按照“土地三调”成果,以城镇批次用地的方式报市级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审批,地方政府需支付新增建设用地有偿使用费、耕地占补指标流转使用费等相关费用,溪洛渡水电站外迁化念移民安置点建设使用的是国有农用地,土地转用报批需按行业主管部门的规定执行。下一步,我们将积极协调三峡集团公司对峨山县土地转化报批费用给予资金支持。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