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议提案办理

关于云南省第十四届第三次会议 第0026号代表建议的答复

时间: 2025-08-14 来源: 云南省搬迁安置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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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

关于云南省第十四届第三次会议0026号代表建议的答复                               

袁培林、罗兴贵代表:

你们提出的《关于解决楚雄青山嘴水库栗子园社区移民长期生活补助费的建议》(第0026号)交我们办理,综合协办单位省财政厅意见,现答复如下:

一、办理工作开展情况

云南省搬迁安置办公室高度重视人大代表建议办理工作,成立了以办主要领导为组长的领导小组,认真落实好“五个一”工作制度和“五定”工作方法。2025年3月19日,组织召开了交办会,安排部署2025年人大代表建议、政协提案办理工作,印发《云南省搬迁安置办公室2025年度代表建议和委员提案办理工作方案》。办理工作中深入基层调研,对您的建议内容进行了认真的分析研究,4月23日与您本人进行了面商,面对面地进行了交流沟通,基本达成一致意见。

二、关于建议中反映的问题

关于“按照《楚雄州人民政府关于审批发放青山嘴水库城市楼房按照移民20年生活补助费的批复》(楚政复〔2009〕91号)和《楚雄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青山嘴水库栗子园安置小区移民长期生活补助费发放管理的通知》(楚政办〔2012〕99号)要求,到2029年6月20日青山嘴水库栗子园安置小区移民长期生活补助费发放满20年,将停发栗子园安置小区移民长期生活补助费,栗子园安置小区移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将比楚雄市城市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减少8244元”的问题,我们经认真研究核实认为:该问题确实存在。但该补助政策是在国家补助政策基础上,由楚雄州人民政府结合当地实际自行出台,应当主要由楚雄州当地妥善研究解决对策。

三、关于对建议内容的逐条答复 

关于“省政府每年帮助解决栗子园社区移民50%的长期生活补助费。按目前实施的政策延续补助10年或20年”的建议,综合省财政厅协办意见,我们的主办意见是:

一是严格执行《国务院关于完善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的意见》(国办发〔2006〕17号)有关规定,在实施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中,坚持国家帮扶与移民自力更生相结合的原则,认真落实对纳入后期扶持范围的大中型水库的农村移民每人每年补助600元的扶持标准、从其完成搬迁之日起扶持20年的政策要求。

二是鉴于中央和国家层面已明确了政策时限和标准,对省内部分地区单独延长扶持期限或由省级给予补助,可能会导致全省移民安置政策不平衡,引发更多矛盾和社会稳定问题。省搬迁安置办将按照职能职责会同省财政厅等相关部门帮助指导楚雄州妥善研究政策到期后的应对措施。

三是建议楚雄市进一步加大后期扶持产业扶持项目力度,不断完善利益联结机制,充分发挥项目资产收益,持续助推集体经济壮大和移民群众增收。

云南省搬迁安置办公室

                              2025年5月25日

(联系人及电话:水利规划安置处赵爱红 136588907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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