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议提案办理

关于云南省第十四届人大四次会议 第0739号建议的答复

时间: 2026-07-27 来源: 云南省搬迁安置办公室

关于云南省第十四届人大四次会议

第0739号建议的答复

苏务撒代表:

您在云南省第十四届人大第四次会议上提出《关于加大对早期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力度的建议》(第0739号)交省搬迁安置办公室办理,现答复如下:

一、办理工作开展情况

省搬迁安置办公室在收到建议后,严格遵循云南省人大交办会议有关要求,迅速行动,精心组织、认真落实。办领导第一时间召开专题会议进行动员部署,制定详细的办理工作方案。2026年3月30日,专门召开交办会,全面安排部署2026年人大代表建议、政协提案办理工作,印发《云南省搬迁安置办公室2026年度代表建议和委员提案办理工作方案》。

为确保办理工作高效有序开展,成立以办主要领导为组长的工作领导小组,严格落实“五个一”工作制度和“五定”工作方法,认真梳理国家层面和省级有关后期扶持政策法规。分管办领导和有关处室深入基层开展调研,结合云南省实际情况,对建议内容进行全面、深入的分析研究。5月12日,派员与您进行面对面交流沟通,充分听取您的意见和建议,基本达成一致共识。

二、关于建议中反映的问题

2006年,国务院发布《关于完善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的意见》(国发〔2006〕17号),明确对大中型水库的农村移民进行后期扶持,2006年6月30日前搬迁的纳入扶持范围的移民,自2006年7月1日起再扶持20年。到2026年6月30日,全省有32.2万与全国同批纳入扶持范围的移民都将面临2026年扶持政策到期的问题。

针对您提出的“建议出台政策,对早期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扶20年期满后予以继续扶持”的建议,经省搬迁安置办公室认真研究核实,结合云南省大中型水库移民群众现状,认为后期扶持政策20年到期后,研究出台接续帮扶政策,继续从项目扶持、资金安排等方面给予支持确有必要、意义重大。但该政策的制定权限在国家层面,省搬迁安置办公室已多次向水利部等国家有关部委汇报请示继续延长后扶政策。下一步工作中,省搬迁安置办公室将继续向国家有关部门反映群众期望及代表建议,积极主动争取国家继续实施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

三、关于对建议内容的逐条答复

关于“加大对早期大中型水库移民20年后期扶持政策到期后的支持力度”的建议,我们的答复意见是:一是切实履行行业管理部门的职责,积极就相关建议与国家有关部委进行对接汇报,争取国家层面更大支持。二是结合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完善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的意见》(征求意见稿)相关要求,进一步向国家发展改革委请示汇报,争取延长后期扶持政策过渡期,对早期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扶20年期满后继续予以扶持,更好地夯实移民群众发展基础。

下一步,待国家层面后期扶持政策明确后,省搬迁安置办公室将按照要求进一步完善省级相关政策,指导各州(市)做好“十五五”后期扶持项目谋划,积极推动移民群众持续增收,助推库区和移民安置区乡村全面振兴。

                       

                       

                      云南省搬迁安置办公室

                2026年6月22日       

(联系人及电话:赵利坤 199877625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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