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搬迁安置办公室2024年度部门预算公开
云南省搬迁安置办公室2024年
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部门主要职责
1.研究拟订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移民工作地方性法规和政策。
2.负责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移民安置和后期扶持的管理、监督、协调和服务工作。
3.指导、协调项目法人和省以下各级政府开展移民安置规划大纲、移民安置规划的编制工作,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编制过程进行监督。
4.负责审核实物指标调查细则、移民安置规划大纲和移民安置规划。
5.监督检查州(市)、县(市、区)移民安置规划的实施情况,组织有关部门按照规定实施移民工作验收。
6.负责审批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规划、大中型水库库区和移民安置区的基础设施建设和经济发展规划。
7.拟订全省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移民资金管理办法。加强对移民资金的宏观调控,提出移民资金的调控、分配建议,并负责对移民资金的使用进行监督检查。
8.配合有关部门对移民资金进行审计。指导州(市)、县(市、区)的移民和小型水库移民的帮扶工作;配合做好库区和移民安置区的社会稳定工作。
(二)机构设置情况
我办共设置综合处、法规信访处(行政审批处)、规划安置一处、规划安置二处、水利规划安置处、扶持处、计划财务处、稽察审计处、人事处等9个内设机构和机关党委。所属单位1个,为云南省移民开发技术服务中心(公益二类事业单位)。
(三)重点工作概述
1.扎实做好重点水利水电工程移民搬迁安置工作。一是抓紧推进金沙江流域水电移民搬迁安置工作。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5ž14”会议精神,以收口收尾为重点,持续推动金沙江下游四站移民安置规划大纲(调整)和移民安置规划(调整)审批审核。按计划推进旭龙水电站移民安置点基础设施和德巴公路等项目建设,组织开展奔子栏水电站移民安置规划大纲审批、移民安置规划报告审核,审慎稳妥推进金沙江上游移民搬迁安置前期工作,指导做好西畴、宣威和梨园-阿海混合式抽水蓄能电站等移民安置工作。二是扎实推进澜沧江流域水电移民搬迁安置工作。坚持目标导向,基本完成托巴水电站移民安置专业项目建设和工程蓄水阶段移民安置专项验收,积极做好古水水电站移民安置前期工作和有效处置黄登、大华桥、乌弄龙等已建水电站移民安置历史遗留问题。三是加快推进重点水利项目搬迁安置工作。重点做好纳入国家规划的19件大型水利工程及62件中型水利工程移民安置前期工作,高质量完成南瓜坪、清水河、小石门、桃源水库等重点工程移民安置前期工作;加快推进滇中引水二期工程、黑滩河水库、弥泸灌区等50余件在建水利工程移民搬迁安置工作;抓好楚雄州仁和水库等移民安置验收工作。
2.不断提高移民后期扶持工作质效。一是创新完善后期扶持“123456”工作思路。深入推进后期扶持项目全过程咨询,研究制定城镇化安置移民后期扶持工作指导意见,突出生态宜居和产业发展抓好省级示范项目创建工作。二是继续加大后期扶持工作力度。指导州(市)实施后期扶持项目550个,其中省级重点“美丽家园·移民新村”项目20个、产业项目15个。三是切实提高后期扶持资金绩效。坚持月调度、季通报,全面加强绩效管理,完成33个县(市、区)后期扶持政策实施情况监测评估和绩效评价工作,抓好绩效评价结果运用。四是积极助推实现共同富裕。切实抓好移民后期扶持产业发展,指导开展移民职业教育、职业技能和实用技术培训3万人次,提升移民群众创业就业能力。聚焦“守底线、抓发展、促振兴”,全面落实“帮县、包乡、带村”责任,推动定点帮扶工作取得新成效。
3.持续提升搬迁安置系统管理监督服务能力。一是强化移民搬迁安置资金和项目监管。切实履行巡视整改督导责任,以钉钉子精神推进省委巡视发现巧家等县(市)移民搬迁安置有关问题整改督办工作。加强移民搬迁安置监督检查和内部审计工作,优化升级搬迁安置数字管理“一网三平台”功能。二是优化搬迁安置行政审批工作。加强法治建设,依法开展行政许可和重大内部审批事项管理,做好规范性文件清理和修订工作。持续深化龙盘水电站移民搬迁安置政策研究,探索新的移民搬迁安置方式。三是维护库区和移民安置区社会稳定。坚决落实省委、省政府领导关于移民信访维稳工作有关批示要求,全面推进“平安库区”建设,认真开展移民信访维稳和搬迁安置政策宣传教育,切实解难题、保稳定。四是加强搬迁安置干部队伍建设。认真落实“作风革命、效能建设”要求,优化完善公务员平时考核体系,强化考核结果运用,以真考实考促进担当作为,以真干实干促进效能提升。持续开展“学习提升年”活动,认真组织搬迁安置业务培训,全面提升搬迁安置干部队伍的能力素质。
二、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我部门编制2024年部门预算单位共2个。其中:财政全额供给单位1个;差额供给单位0个;定额补助单位0个;自收自支单位1个。财政全额供给单位中行政单位0个;参公单位1个;事业单位0个。截至2023年12月统计,部门基本情况如下:
在职人员编制98人,其中:行政编制0人,工勤人员编制0人,事业编制98人。在职实有88人,其中:财政全额保障80人,财政差额补助0人,财政专户资金、单位资金保障8人。
离退休人员32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32人。
车辆编制8辆,实有车辆7辆。
三、预算单位收入情况
(一)部门财务收入情况
2024年部门财务总收入99,681,596.48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23,035,370.41元,政府性基金17,907,200.00元,国有资本经营收益0.00元,财政专户管理的收入0.00元,事业收入13,100,000.00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00元,上级补助收入0.00元,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00元,其他收入13,857,540.00元,上年结转结余31,781,486.07元。
与上年对比,财务总收入增加31,294,496.53元,主要原因是2023年云南省移民开发技术服务中心未将年初结余数编入年度预算。
(二)财政拨款收入情况
2024年部门财政拨款收入44,248,543.31元,其中:本年收入40,942,570.41元,上年结转收入3,305,972.90元。本年收入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23,035,370.41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17,907,200.00元,国有资本经营收益财政拨款0.00元。
与上年对比,财政拨款收入减少2,477,348.98元,下降5.30%,主要原因:一是预计在职人数比上年减少2人,人员经费减少;二是2024年起省本级单位职业年金记实经费由社保局统一申报管理;三是落实政府“过紧日子”的要求,进一步压减行政运转类开支;四是参加移民后期扶持职业教育的学生人数预计比上年减少;五是2024年部门机动经费由省级财政统筹使用;六是结转资金规模比上年减少。
四、预算单位支出情况
2024年部门预算总支出99,681,596.48元。财政拨款安排支出44,248,543.31元,其中:基本支出22,001,370.41元,与上年对比减少1,069,241.20元,下降4.63%,主要原因:一是预计在职人数比上年减少2人,人员经费减少;二是2024年起省本级单位职业年金记实经费由社保局统一申报管理;三是落实政府“过紧日子”的要求,进一步压减行政运转类开支。项目支出22,247,172.90元,与上年对比减少1,201,626.91元,下降5.12%,主要原因是落实政府“过紧日子”的要求,进一步压减日常运转经费及委托业务费开支。
财政拨款安排支出按功能科目分类情况: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行政单位离退休15,120.00元,主要用于退休人员管理及活动经费。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1,875,618.56元,主要用于缴纳在职干部职工的基本养老保险。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8,343.31元,主要用于缴纳在职干部职工的工伤保险。
卫生健康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医疗-行政单位医疗1,266,042.53元,主要用于缴纳在职干部职工基本医疗保险。
卫生健康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医疗-公务员医疗补助676,834.88元,主要用于缴纳在职公务员医疗补助。
卫生健康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医疗-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42,510.00元,主要用于缴纳在职干部职工大病补充医疗保险。
农林水支出-水利-行政运行16,671,466.96元,主要用于保障全省水利水电移民搬迁安置、移民后期扶持和产业发展、移民信访综治维稳及保障机关正常运转,主要包括职工工资、办公费、邮电费、水电费、差旅费、培训费、会议费、交通费、工会经费等支出。
农林水支出-水利-水利建设征地及移民支出958,236.00元,主要用于全省大中型水库库区和移民安置区社会稳定,主要包括省管后期扶持项目管理经费、业务培训费。
农林水支出-大中型水库库区基金安排的支出-其他大中型水库库区基金支出21,194,936.90元,主要用于大中型水利工程移民安置规划审查、验收咨询等服务及产生的差旅费用,以及后期扶持人口移民职业教育补助经费。
住房保障支出-住房改革支出-住房公积金1,529,434.17元,主要用于缴纳在职干部职工的住房公积金。
五、省对下专项转移支付情况
(一)与中央配套事项
云南省搬迁安置办公室无与中央配套事项。
(二)按既定政策标准测算补助事项
云南省搬迁安置办公室无按既定政策标准测算补助事项。
(三)经济社会事业发展事项
农林水支出-大中型水库库区基金安排的支出-其他大中型水库库区基金支出1,182,092,800.00元,主要用于全省16个州(市)和3个财政直管县的移民人口直补资金、重点项目和产业发展资金拨款。
六、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编制了政府采购预算,共涉及采购项目40个,采购预算总额7,162,488.00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364,888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6,797,600.00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元。
七、部门“三公”经费增减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云南省搬迁安置办公室部门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合计195,300.00元,与上年一致,具体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
云南省搬迁安置办公室部门2024年因公出国(境)费预算为94,000.00元,与上年一致,共计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1个,因公出国(境)2人次。
(二)公务接待费
云南省搬迁安置办公室部门2024年公务接待费预算为0.00元,与上年一致,国内公务接待批次为0次,共计接待0人次。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云南省搬迁安置办公室部门2024年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为101,300.00元,与上年一致,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00元,与上年一致;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01,300.00元,与上年一致。共计购置公务用车0辆,年末公务用车保有量为7辆。
八、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
(一)水库移民后期扶持管理及维稳经费
主要用于全省大中型水库库区和移民安置区社会稳定,保护移民合法权益,完成移民后期扶持项目立项和验收、移民干部培训等。主要目标是完成省管后期扶持项目验收20个,组织后期扶持业务培训100人次,省级项目验收合格率达95%以上。
(二)云南省库区基金省级专项资金
主要用于开展水利工程建设移民安置项目规划大纲、移民安置规划审查和移民安置项目验收,按标准对参加移民职业教育的学生进行补助,开展后期扶持政策实施情况稽察和移民安置资金内部审计。主要目标是开展大中型水利工程移民安置前期(工作细则、规划大纲、可研规划、初设规划)技术审查、设计变更及验收审批技术咨询中介服务项目15个,开展后扶政策实施情况常规稽察或稽察“回头看”20个县(市、区),开展1项机关财务收支内部审计,招收移民子女职业教育人数600人。
(三)云南省库区基金对下转移支付专项资金
主要用于全省16个州(市)和3个财政直管县(市)的移民人口直补资金,开展“美丽家园·移民新村”建设、产业帮扶和基础设施建设,组织移民群众就业技能培训,提高移民群众收入。主要目标是开展“美丽家园·移民新村”建设100件,开展生产开发及配套设施建设项目80件,培训移民劳动力14000人次,发放直补资金28925人次,增加移民人均可支配收入800元,确保移民群众对后期扶持政策的满意度达80%以上。
(四)大中型水电站工程移民独立专项资金
主要用于保障机关运转和后勤服务,保障全省“一网三平台”信息化建设和运行维护,开展移民安置和后期扶持宣传,对挂钩帮扶的县、村进行项目补助,助力挂钩县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主要目标是开展移民干部培训6期,完成金沙江上游奔子栏水电站移民安置规划大纲审批和移民安置规划审核3项,完成抽水蓄能电站移民安置规划(大纲)审核审批3项,开展媒体合作协议为全省搬迁安置的“十四五”规划进行宣传,补助乡村振兴帮扶项目20个。
九、其他公开信息
(一)专业名词解释
1.省对下转移支付:省级财政安排下级财政部门无偿下拨的资金,一般为财力性转移支付,即保障下级政府运转和必要支出的转移支付资金。
2.库区基金:库区基金属于政府性基金,实行分省统筹,纳入财政预算,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其中,省级辖区内大中型水库的库区基金,由省级财政部门负责征收,从有发电收入的大中型水库发电收入中筹集,根据水库实际上网销售电量,按不高于8厘/千瓦时的标准征收,主要用于支持实施库区及移民安置区基础设施建设和经济发展规划,支持库区防护工程和移民生产、生活设施维护,解决水库移民的其他遗留问题。
3.其他收入:指大中型水电工程移民独立专项资金,独立费用包括项目建设管理费、移民安置实施阶段科研和综合设计费、其他税费等。
(二)机关运行经费安排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云南省搬迁安置办公室部门2024年机关运行经费安排3,063,395.16元,与上年对比减少525,667.87元,下降14.65%,主要原因是2024年部门机动经费由省级财政统筹使用,不再安排年初预算。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3年12月31日,云南省搬迁安置办公室部门资产总额61,111,134.23元,其中,流动资产46,804,286.62元,固定资产5,790,302.45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00元,在建工程0.00元,无形资产8,516,545.16元,其他资产0.00元。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增加3,359,247.76元,其中固定资产减少2,280,592.56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00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00元;报废报损资产182项,账面原值469,722.23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6,200.04元;资产使用收入0.00元,其中出租资产0平方米,资产出租收入0.00元。鉴于截至2023年12月31日的国有资产占有使用精准数据,需在完成2023年决算编制后才能汇总,此处公开为2023 年12月(2024 年1月上报)资产月报数据。
(四)其他事项说明
根据有关要求,公益一类事业单位不作为政府购买服务的购买主体,不编制政府购买服务预算,故“政府购买服务预算表”为空;无上级补助项目支出,故“上级补助项目支出预算表”为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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